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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拿门面做了抵押贷款,我给她做了担保人,现在她还不上了,我只有一套住房,还在按揭每月还款,请问我的房子会被拍卖吗?我一个朋友拿门面做了抵押贷款,我给她做了担保人,还在按揭每月还款,请问我的房子会被拍卖吗?

抵押担保 2019-05-29 17: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银行贷款买房不需要担保,因为按揭贷款本身就是抵押,如果买商品房,只要交首付款,开发商就会找合作银行给购房者办按揭贷款,购房者只需要提供相关证件签字就可以了,一切均由开发商协助联系办理。如果买二手房就由中介负责联系银行办理,购房者同样也是只需要提供证件签字就可以了。
    公积金核心贷款有担保费,但是担保费是交给公积金担保核心的,它是公积金管理核心一个直属单位,因为银行放款是直接面对的公积金管理核心,然后由公积金担保核心为购房者个人担保才会放款。
    所以说公积金担保核心是为置业者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当然要收取一定收费。
  • 房屋(住房)抵押贷款担保申请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担保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担保的,原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担保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担保行认可的有效贷款担保;
    7.贷款担保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房屋(住房)抵押贷款担保额度,以个人住房抵押的,贷款担保金额最高可达房屋价值的80%;以个人商用房(商铺、写字楼)抵押的,贷款担保金额最高可达商用房价值的60%。房屋(住房)抵押贷款担保期限  用于购房用途的,贷款担保期限最长可达30年;用于购车、装修、教育、大额消费等其他用途的,贷款担保期限最长可达10年。房屋(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利率  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担保基准利率或适当浮动。这是对房屋抵押贷款细则问题的回答。
  • 借款人如果有抵押物,还可以要担保人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 1、给人担保贷款,债务人还不上,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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