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于2017年5月8日在一家公司工作。因为我不适合工作,我于5月17日辞职。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它说,公司规定5月份的工资要到6月份才能发放。现在老板告诉我,因为我忘了计算5月份的工资,我要到7月份才能拿到工资。我可以要求雇主无故拖欠工资吗?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劳动纠纷 2022-05-07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应当区别情况对待。第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没有实际付出过劳动的,按照对价原则,用人单位通常没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各种考虑,或者基于一些特殊原因,使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等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与不同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很容易造成劳动者在主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时,无法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问题
  • 你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具体可以找律师详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