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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媳妇和我没有离婚就带另一个男人回家,我可以要回当时我给的彩礼钱吗,

离婚 2019-02-14 19: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4.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 第三方交通肇事的,由第三方支付误工费,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之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偿,职工获得第三方赔偿之后,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其返还。但如果是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可以工资和误工费二者兼得。
    如果是本单位车辆肇事的,只是享有工资。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人民法院查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
    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办理结婚登记,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3)、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符合第
    二、第三款情形的,应以离婚为前提
    综上,主张返还彩礼必须符合上述未办理结婚登记、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却未共同生活,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形,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且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第二 第三款情形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亦会得到支持 否则 便不能得到支持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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