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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一个朋友出借20万,期限20天。现在期限过了,这个朋友投资失败,无法归还我的20万。但我得知他的妻子名下有超过20万的定期存款,我是否可以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起诉对方夫妻二人,要求二人共同偿还我的20万?

债权债务 2018-12-29 11: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一方偿还全部共同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分担数额,向另一方追偿。法院会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申请财产保全意思就是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过执行过程中转移财产,导致最终官司打赢后申请人得不到赔偿,费用是根据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来缴纳,具体计算请搜索网上有财产保全诉讼费计算器程序,一输入便知缴费金额。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准备起诉前申请法院对对方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以利于胜诉后的顺利执行;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对方有破坏、转移财产的行为时,申请法院对对方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的行为。
  • 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户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
    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本案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的对象界定应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够自由处分为原则。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淫秽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进行财产保全。
    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禁止予以财产保全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关于离婚财产保全问题: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要提供担保才能确保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和相应的担保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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