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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广东那边分期付款了一张摩托车,他没给我车,给了我几百块钱,他说帮我还款六个月,然后我自己在还款,我感觉我被骗了就一直没还款,现在要债公司天天往家里打电话要钱,还一直往我手机上发恐吓信,我没搭理他,我想在银行在办一张银行卡,他会不会从里面扣我的钱?求解答!

银行 2019-01-09 15: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欠钱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不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吓唬你,目的让你还钱。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直接向你送达诉讼状、传票,是纸质的,需要你签收,如果对方是短信、电话告诉你的,都是骗你的。
    起诉法院是法院通知你,不是对方通知。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 分期付款买手机 不还的后果可能有以下三个:
    如果在应该还款的时候逾期不还就可能使得分期付款公司拨打联系人的电话,告知同事或者同学等催促还款;
    如果逾期的话分期付款公司就会把不良的征信上传到人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对个人信誉造成不良的影响;
    如果逾期严重或者所欠的金额数目巨大的话就可能会被起诉到人民法院,被强制还款。
  • 分期付款合同和口头约定不一致的,符合《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具体情形,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信用卡不管是自己透支消费的,还是被骗或是别人用去消费了,都只能自己还款,一般没有其它方法能应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后果:
    1. 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2. 产生滞纳金和利息;
    3. 银行会起诉;
    4. 自还清欠款日起5年内无法在银行办理信贷类业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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