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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月10号入职的,当时签了试用期合同,现在三个月试用期过了,7月10号提交了转正申请,到今天7月20号,昨天公司以项目变动需要裁员的理由告知我,让我自己辞职,这样我能要求赔付试用期间月工资的三倍工资吗?当时签了试用期合同,现在三个月试用期过了,这样我能要求赔付试用期间月工资的三倍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19-02-21 0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天通知即可。注意,劳动合同法规定是通知,而不需要批准。
    2、按《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劳动报酬,你每工作一天,都应获得相应的报酬,按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计算。
    3、按上述法律规定,要求但未兑现,否则,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按裁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是是受法律保护的。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作为劳动者,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申请离职。
    3、在离职期限到期后,不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你都可以自行离开的。
    4、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将全部的工资支付给你。
    5、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在你向劳动局投诉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 劳务派遣工是派遣单位的正式员工,派遣单位想要解聘或者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来执行解除合同,如果劳务工没有违反劳动合法的规定而被人才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派遣工可以依法向劳务派遣公司申请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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