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我的一个朋友1989年与她老公结婚,生育了四个子女,结婚证遗失了,于2010年5月10日补办了结婚证。但是她老公在外找了别的女人和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10年4月30日办理结婚登记,一个星期后即2010年5月6日又办理了离婚手续。她老公已经被法院判重婚罪。但是,她老公2015年12月7日却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位于省城的1700平米的商铺恶意转让给她老公的表妹汪某名下,房管局变更登记的依据是西区法院民事调解书,西区法院民事调解书是她老公与汪某于2015年12月23日恶意诉讼,并于次日即2015年12月24日达成的。对此,她完全不知情。她知道后,2016年10月20日向西区法院起诉撤销西区法院民事调解书。2016年12月26日西区法院判决撤销了西区法院民事调解书。她找房管局要求撤销她老公恶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位于省城的1700平米的商铺转让于她老公的表妹汪某名下的错误变更登记行为。但是,房管局的人说不关他们的事,要告就应该告法院。她不知如何是好,是起诉房管局,还是起诉法院?恳请赐教。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房管局变更登记的依据是西区法院民事调解书,还是起诉法院?

调解 2019-03-10 02: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重婚定义有两种:1,一人与两人以上办理结婚登记;2,一人与另一人登记结婚,同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要求周围邻居、同事等人以为他们是夫妻。
    你说的这个情况,可以去当时那份判决书载明的法院去了解情况,如果确定判决书是假的,可以去公安局报案,伪造判决书是犯罪。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离婚损害赔偿: 没有那一方先提出离婚,这一方就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说法。也就是说并一定那个先提出离婚,那个就吃亏。 即使一方有过错,财产方面并一定是多得,但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此损害赔偿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要结合一方过错大小及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及双方的经济能力来确定

  • 1、双方当事人离婚后,就上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处置合法有效的情形下,该财产的划分协议或判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复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手续。
    3、复婚后,上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合法有效的财产处置,仍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即便双方复婚后,上次划归哪一方所有的财产,仍然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不因复婚后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 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一方的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多分,这和因为重婚行为的过错提出赔偿要求是两个性质。
    即既可以要求他赔偿,也可以要求离婚的时候多分,但是具体多分多少要看法院如何判决。虽然在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既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在分配财产时要求略有倾斜的照顾,但是这些要求都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收集证据,证据效力的判断往往是律师的专业领域,当事人可以去咨询律师的意见,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师收集,这样既节省时间,也保证了利益的最大化。
    以上是重婚离婚财产分配的相关回答。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河子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