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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三年零七个月,合同于1月19日到期。上个月,公司以我不称职为由说服我退出。我建议公司按照规定给我经济补偿,并多次沟通。公司只给了我两个月的时间。我不同意。现在公司扣留了我的季度奖金并威胁我。我有我们谈话的录音。公司目前的态度是既不解雇也不赔偿,如果我现在要求终止合同有没有赔偿?

劳动纠纷 2022-05-10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可以不支付补偿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是劳动者出现以下的情形,具体是: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等
  • 如果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限,被公司无理由辞退的,是可以向其请求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不管是公司先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员工先行提出,员工都可能有权利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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