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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给打了,被打人鉴定为轻微伤,还报警了,被打人要求赔偿4万?,必须无条件给吗??不给的话?怎么处理,没有打人很重,就是用拳头打了嘴,听说他嘴之前就被人打掉过牙,这样?我想问鉴定为轻微伤?有啥凭证?或者是依据

刑事辩护 2018-12-20 00: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具体的赔偿数额以及赔偿程序 ,我国法律均有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正常走流程就可以。
  • 轻微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 被人打伤,涉嫌故意伤害,可以报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可以主张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如涉及伤残,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等。
    一般根据实际给您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维护您的权益。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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