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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今年一月十九号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我父母当时昏迷,我父亲右肩膀骨头脱位动了复位手术,右脚趾骨骨折,住院21天鉴定为十级伤残。我母亲脑震荡,头有血包,左右两边一起7根肋骨骨折,左右骶骨骨折,胸腔有少许积液等,住院76天,鉴定为十级伤残。我们都是农村户口,在家务农,请问律师我们这样的精神损失费和抚慰金能赔偿多少呢?急住院21天鉴定为十级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请问律师我们这样的精神损失费和抚慰金能赔偿多少呢?

交通事故 2019-01-27 16: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会支持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精神损害金赔付的前提是够上伤残等级,伤残等级最轻为10级,最高为1级,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为最低5000最高50000,每高个等级多5000元,伤残等级需要专门的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一旦定上伤残,除了精神损害赔偿金之外,还能获得伤残赔偿金,最低等级也有3万元左右,每上一个等级都能多3万元左右。
    此外,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也可一并主张。
  •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与其他赔偿金的区别如下:  
    (一)性质不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财产权变化有关,是对受害人受到伤残或死亡后基于收入的减少而给予的财产性质的收入损失的赔偿,而不是补偿,更不是对精神损害的抚慰。精神损害是与财产权变动无关的损害,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基于人身受到伤害所产生的精神痛苦而给予的精神抚慰。  
    (二)计算方法不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和第29条规定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计算方法、期限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该“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该解释还规定了当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少于受害人的实际生存年限时,赔偿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在《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中只是规定了一些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因素,即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从这些规定看,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方法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方法截然不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数额与人的生命期限有关,与伤残者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的精神痛苦无直接关系;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数额直接与伤残者或死者近亲属所遭受的精神打击、损害程度相关,与伤残者或死者的生命期限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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