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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租了个门店,当初租门面的时候担心房东以后乱涨价,所以交了四千元定金,与房东签订合同5年内不得涨房租。

合同上是这样写的(如果不租或中途转租定金将不予退还)

请问这样的情况我租满5年以后可以要求他退还定金吗?或者他应该退还定金吗?所以交了四千元定金,请问这样的情况我租满5年以后可以要求他退还定金吗?或者他应该退还定金吗?

合同纠纷 2019-06-17 04: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租人与次承租人无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因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而产生,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法律未规定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不可能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 租房不退租金,具体要看和房东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上明确约定了未到期不能退或者提前退房不能退押金,退押金就比较困难了; 和房东协商解决,看3个月的押金能退多少; 尽快让房东找到续租的房客,让房东将押金退给你; 如果房东实在难缠,怎么也不肯给你让步,可以向居委会或者派出所讲明情况,他们一般都会出面帮助的,因为房东出租房屋是要向他们备案的。
  • 房屋转租合同无效的有:
    (一)违章建筑的转租。法律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此时转租合同由于基础法律关系的丧失而失去了有效存在的依据。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二)超过建筑物使用期的转租合同。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建筑物的使用期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相关,一般是70年,超过部分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收回或者继续缴纳使用费,房屋转租合同无效。
    (三)承租人拖欠租金的。交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房屋转租合同也会因此而无效。
  • 买卖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买卖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形,已经签订买卖合同的,就必须承担可预期的风险,除非合同条款有“补差价”的约定,否则不能以市场变价、显失公平为由私自变更、撤销合同。
    如果双方协商争执不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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