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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2017年4月21?日,我母亲(62岁)在二郎兰花小区路口处横穿马路,被一辆金杯车撞伤,导致右侧第3.4.5肋骨骨折,右侧臀部血肿,颅内可见约小手指尖大小血肿,入院治疗一个多月,血肿完全吸收,5.26出院回家休养出院时,车方先行支付1万元(出院后已花去接近5000元),暂时作为后续治疗费,住院期间保险公司垫付1万元,其余2万余元均有车方承担。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判定我母亲承担次要责任,昨日(7.31)双方到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是,我母亲付次要责任,承担百分之20.我母亲出事前,在一家物业公司担任清洁工一职,基本工资1690,但他一人做两份岗位,月收入在3400元左右,自从5.26出院回家至今我母亲感到胸腔疼痛,无法继续工作。只能在家休养,综上所述,请问,我母亲能得到的赔偿费大致有多少,具体赔偿费用由那些组成,盼回复为感!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判定我母亲承担次要责任,我母亲能得到的赔偿费大致有多少

交通事故 2019-05-25 14: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保险公司需要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的病例、医疗费发票、构成伤残的,需要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等材料确定赔偿数额;
    2、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内理赔;
    3、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等项目都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 交通事故赔偿多久时间可以拿到?
    1、交通事故赔偿,首先应由交警根据双发违章过错情节及过错与事故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责任进行认定。


    2、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责任认定十日内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核申请.伤者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伤者的具体伤残程度、责任分担、实际花费、户口性质、年龄大小、工资收入、住院时间长短等情况详细计算。


    3、由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先于赔偿,超出部分,按照事故当事人双方责任,按照交警队责任划分按比例承担,车主与肇事司机符合一定条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车主或司机赔偿后,再按照商业三责任向保险公司理赔。


    5、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治疗后构成致残的,还可以同时要求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同时遭受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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