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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父亲在我5岁时候死了,留下我妈妈和一个三岁的妹妹,和一套住房,父亲有个哥哥,父亲没死时候,分家当时口头协议让我爷爷两家各10年轮流住,后来我父亲死了母亲改嫁到同村。因为要给我父亲留下血脉就没让我改姓,但由于当时我还小又没有奶奶照顾就把我带在身边抚养。我的户口本来一直跟着我爷爷,我结婚了,户口迁到了老公家里,我父亲已经死了24年,我爷爷一直在我当时的家里住,从没去我父亲哥哥家里住过。村里确权爷爷要把住房给我父亲的哥哥。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合理吗?我可以把房子要回来吗?

离婚 2018-12-21 13: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两种个途径:一是向父亲直接提出分家的想法,属于你们个人名下的地产可以拿回,其他的财产就要靠协商了;另一种办法就是向法院提出诉讼,靠法院来判决。老年人生前未理由合法有效遗嘱,在其去世后,其遗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先行清偿其生前所负的债务、税费等费用后,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配偶、被继承人的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予以法定程序分割。
    9、分割原则,适当照顾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参与遗产分割。
  • 轮流抚养的弊端:

    一、让孩子内心有分裂,轮流抚养可能会是一边抚养一个月,或者一边抚养半年等等,孩子刚在一个环境中熟悉,不久又要被迫换新环境,孩子内心会认为自己是一件没人要的“物品”。

    二、对孩子溺爱加倍,相信能达成轮流抚养结果的父母对孩子都是真心的爱护,在己方抚养期间,唯恐孩子受委屈给对方落口实,或者感觉孩子在对方处生活的不好,自己加倍弥补,反映在孩子身上就是会溺爱过甚,不敢管教。
    第三,轮流抚养,等于锁死了父母任何一方工作的变动。如果在孩子尚未就读学校,工作变动的一方,还有机会挣得孩子的抚养权。一旦孩子就读小学后,到了外地工作的一方,基本无法获得抚养权。
    第四,男强女弱之下,轮流抚养可能会被男方最终翻盘,一举取得抚养权。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 没有户口本是能结婚的。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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