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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城市户口,我老公是农村户口,但是在我结婚后就把户口迁到了他们家,已经十年了。我们在农村包了几十亩地种植果树,而且一直居住在农村,现在这里面临着高速占地拆迁,当地政府却不承认我的户口,认为只是户籍并非户口,请问这合法吗?而且我的户口在原籍已经没有了,我的身伤证,医疗保险等也是在农村这边买的,这样我在这边能有补助陪偿吗?而且我的果园是正规办证的,当地政府也从农村青苗补助2500元一亩三补偿,这合法吗?但是在我结婚后就把户口迁到了他们家,请问这合法吗?这合法吗?

离婚 2019-05-24 10: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三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最后一种是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小产权的房屋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将无法得到赔偿,因为作为前提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 夫妻结婚,户口不在一起,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该项: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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