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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能告诉我深圳的企业是否已经搬迁到深圳的另一个地区,员工是否不想去新的地方。企业是否有任何补偿?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5-13 1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外资收购企业后,将原企业的职工工龄与新成立的企业合并连续计算的,则原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收购后新成立的企业不接受职工在原企业的工龄的,则应按劳动者在原企业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不成的自行离职,则很难给予赔偿
  • 因为变更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公司方面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补偿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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