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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我在微商手里买了一部假9198三星手机,当天我支付了300元定金打到一个叫陈相芹的农行账户里,剩余2260手机尾款收货当天被中通快递收走,拆开手机发现是假手机与微商联系,各种理由推脱不退款,要不然就告诉我只能退1000元我问理由说磨损费,手机一天没用就要1600磨损费,没有任何根据。我去当地公安报警2660无法再刑警队立案,刑警队也无其他办法。现在这个微商一直没有删除我,也不给我解决问题还是一直在拖,我感觉这个微商给我的农行卡号和姓名是真的不然早把我删除也不用有所顾虑。给我发货的单号上有手机号现在也打不通,手机盒上还有假的机打发票,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谁能帮帮我,钱虽然不多但是这样的人一定要惩治。

消费者维权 2019-01-01 2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发货后,你发现有下列情形而选择退款拒绝收货是可以的,同时你还可以依法对自己的权利进行维护。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我在网上买了东西有问题,对方不肯退款: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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