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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调解书上签了名。后来,法院强制执行了这项规定。我能上诉吗?

案件执行 2022-05-13 14: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民事调解书,在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而上诉的前提是判决或者裁定未生效的情况,如果已经生效同样不能上诉。但是,如果能证明民事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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