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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和丈夫离婚他已起诉,他却经常来我上班地骚扰,我怎么办!

离婚 2018-07-12 1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无法联系,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建议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应按以上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您需到抚养孩子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抚养孩子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到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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