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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年6月份,我在房东的同意下在上家手上出了一定转让费转让了一家商铺做美发店,然后美发店本身就是长久生意,在了解到房租的涨幅和房租租金以及确定了来年可以续租的情况下,我们口头协议完成了这次转让事宜.房租没有出具我和他之间的书面合同,都是在口头下完成的君子协议,当时说好房租一年一交,来年可续租,一年后,就是今年9月1日房租快到期,房东突然加租,且超出了当初口头协议涨幅的3倍,因为房租问题,房东一气之下,在一个月之前告知房租到期后不再续租并强制搬离,那么这样的话,直接造成了我的转让费和装修费,还有我这一年来顾客办的会员卡的损失惨重,请问,如果我搬离能拿回之前的损失吗?

合同纠纷 2018-12-20 17: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签订三方买卖合同,房东如果违约,应该是可以拿回定金和违约金。尽管签订合同时,房屋的共有权人没有到场,但是既然男房东讲明得到共有人(其妻)的同意,那现在以妻子不同意作为反悔的理由,属于因为对方的过失或隐瞒真实情况,造成了现在的局面,你有合同为据及中介公司做证人,完全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和解或诉讼的方式拿回定金和违约金。
    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你尽量要拉住中介公司帮你征讨权益,毕竟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你没有认真审看合同生效的条件(共有人到场确认或签字),就贸然支付定金,也存在疏忽,有一定责任。
    所以一定要让中介公司帮助你争取权益。
  • 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
  • 有劳动合同的没有房子的租房子有相关补贴。这种补贴名字叫“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申请这种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本市常住人口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看当地生活条件)
    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房屋产权,租住在本市
    申请租房补贴需要到低保局(有些城市需要到房管局)提交材料,一般审批周期在一个月左右,审批通过后一年发放一次,按照家庭成员数量(人头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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