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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我的名义帮我弟弟贷款买了一辆车,首付和贷款都是我弟弟还的,现在我要离婚,这车属于共同财产么

离婚 2019-02-18 01: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人一半。但是鉴于该房产是经济房,没到上市交易期,一般不允许转让,只有使用到上市交易期满后再转让。转让后所得价款扣除购房借款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儿子是成年人,也出了部分购房款,那作为家庭成员也可以要求分得部分。
  • 《婚姻法解释
    (二)》第11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我国法律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确定是否构成共同财产的,可以通过去法院起诉来由法院的法官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确定,如果对于分割存在疑问的也可以请求法院一并进行判决。

  • 1、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可以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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