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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一个早教培训机构报的课,一次报了两年???当时合同上注明的时间是一年,到现在已经两年了,中间一周一节课一直在上?。因教孩子的老师辞职给我们转别老师的课,孩子不愿去,要求退费不给退。但合同里写的剩余课程是给退的,当初缴费时也口口声声承诺以后发生什么状况是给退费的,现在却不履行当初承诺还说什么时间太长,要求我们自己转让课程。很可笑的是我们自己转让还需要交给她们培训机构500块钱转让费,这点合同上是没注明的,像她们这霸王条款太不合理。请问应该找什么部门投诉要求退费不给退。现在却不履行当初承诺还说什么时间太长,请问应该找什么部门投诉

消费者维权 2019-01-16 16: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与没有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培训机构签订教学合作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关键是看该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什么证书,这个证书是哪部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要有,如没有就不能开展培训业务。假如需取得证书才能开展培训业务,而在没有证书的情况下仍然签订教学合作合同,就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1、劳动合同的霸王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约定;
    2、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中有霸王条款,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 合同订立后,合同相对方不履行合同内容,那么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退费。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工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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