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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20厘米卡簧刀在被害人上班必经路上堵两天最终实施伤害砍三刀,后腰一刀,胸部一刀伤到肺,都无大碍,左脸-刀,七厘米,等伤情鉴定。嫌疑人在伤害能说过留整死受害人。能以故意杀人致人轻伤的杀人未遂罪诉讼吗?等伤情鉴定。嫌疑人在伤害能说过留整死受害人。能以故意杀人致人轻伤的杀人未遂罪诉讼吗?

诉讼 2019-05-09 2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二):“关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能否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问题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收容教养。 ”
  •  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赔偿标准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如果是发生故意伤害的情形下,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可以依法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追索相应的赔偿。

  • 1、如果司法机关根据相关调查,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对于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故意杀人犯罪目的未能实现的未遂犯罪,可以参照故意杀人既遂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量刑由合议庭参照故意杀人罪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参照上述故意杀人未遂的处罚原则结合案情予以量刑。值得一提的是,需要区分故意杀人未遂和故意杀人预备。如果犯罪嫌疑人仅属于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并未开始着手实施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没那么不应按照故意杀人未遂认定,应按照故意杀人预备认定,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作出处理。如果客观事实属于自动中止犯罪,未造成损害的应免于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
    2、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对于犯罪预备,可参照既遂犯罪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3、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目的未能实现,是犯罪未遂,对于犯罪未遂,应参照既遂犯规从轻或减轻处罚。
    4、犯罪过程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避免犯罪后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对于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的,应免于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
    5、故意杀人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2条、23条、24条、2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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