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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姐和他已经订婚他家给了三万彩礼,可没过太长时间我姐身体有妇科病不适合要孩子医生建议流产,要的话对她身体伤害大甚至有生命危险。我姐告诉他后他不同意,我姐叫他跟她一起去医院好好查查看医生怎么给意见可他不去医院。可他不考虑我姐人身健康还无理取闹。我姐伤心自己决定做的人流。最后退婚,他想要回彩礼我们也答应还给他。可流产医药费我们要他管,可他不管。我姐想告他可不懂法律不知道以什么理由告他。(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

离婚 2018-12-20 10: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医务人员过错误诊开错药物导致流产则可以要求赔偿,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果经鉴定确定属于医疗事故,并确定医疗事故等级,就可主张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等,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医院医生如果存在违规操作,导致胎儿流产,给孕妇带来了相应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建议可以先做医疗过错鉴定,保存相关的病历,发票等等证据,可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诉至法院。
  • 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通常是男方在结婚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不少地方有这种观念: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要退还男方的订婚彩礼;如果男方提出,女方就可以不退还。事实上,这种观念是不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
    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于你和吴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该条规定并没有说明男方悔婚,就不用返还彩礼。 因此,如果男方悔婚,女方也应当返还彩礼。
  •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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