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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杨律师: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买了一套房子!装修防盗窗!防盗窗装好了!出现了质量问题漏水!就找了做防盗窗的来看问题,当时他什么工具都没有带:还穿着拖鞋!看了以后就走了!可是他半路又回到了房子附近看!也没有上过房子!就在途中自己摔倒摔伤了!现在要求赔偿!说前前后后花了十几万!要求我出一半费用!这合法吗?与我有多大责任!谢谢

离婚 2018-12-29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漏水房主是否有赔偿责任,或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由于房屋本身的质量原因造成的(如水管爆裂等),而租客不存在使用不当情形的,则应该由房主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是租客使用不当所引起的,而房屋质量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如防水措施等符合标准),则应由租客进行赔偿,房主没有责任;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也是造成对方损失的原因之一的,则房主和租客都应承担赔偿责任,房主具体的承担比例要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
  •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构成要件是指具备哪些条件才构成对人身的侵害并承担责任。在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完全是围绕责任构成的要素进行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一般由四个要件构成:
    1、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它是指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行为。但是,有些情况,有些赔偿案件不能把违法行为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的必备要件。比如,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损伤,虽然致害人达到国家的排污标准,但是,因如果造成公民人身损伤的,排污单位不能以其排放量达到标准而行为不违法予以免责。又如,幼儿园老师带幼儿外出,发生幼儿人身损伤,虽然,老师的行为不违法,但她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2、损害事实。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必备的要件,指因人身侵权行为而致受害人不利益的客观事实。任何人只有在因他人的行为受到实际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法律上的补救。而行为人也只有在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时,才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无损害即无赔偿。
    3、因果关系。责任自负原则要求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没有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没有行为人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分清因果关系是否存在,不能将过错和原因混为一谈,一起事实,首先要看有无行为和损害,在看行为和损害有无因果关系,后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不能把损害结果发生的条件认定为原因。
    4、主观过错。指主观上的故意和未充分尽注意义务的过失,包括故意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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