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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庆节的第二天和第三天,单位必须安排员工休补假。休补假后,被视为拖欠。补休班没有出勤和任何补贴。这名员工说,如果扣除这笔钱,就不会有补假。班长没有解释,然后10月份的工资将被支付。单位要求以现金形式支付两天补假的加班费,200元!这合法吗?员工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5-15 14: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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