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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人发短信给我说,我老婆破坏她家庭,但没有证据,导致我家庭差点破裂,个人名誉也受到伤害。我能够起诉她吗?以何罪名呢,我老婆破坏她家庭,但没有证据,导致我家庭差点破裂,个人名誉也受到伤害。我能够起诉她吗?以何罪名呢

离婚 2019-01-30 11: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如果损害后果确实发生,你可以收集证据,录音也是其中之一,但不能侵害他人权益或违法取得,还要有其他证据相印证。
  • 损害名誉的标准就是对于受害者造成了实际的损失或者是精神的创伤。
  •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名誉侵权行为包括:
    1、以暴力或者口头、文字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
    2、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的诽谤行为
    3、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4、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关于名誉侵权 律师的认定也是按照以上内容的。

  • 1、您好,您咨询的是与侵权名誉权有关的法律问题。
    2、您还清欠款后,对方仍然在QQ空间对您进行辱骂,侵犯了怕名誉权,您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3、如果对方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您的正常生活的,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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