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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被诈骗几万元,现在已经立案,可是我交通信用卡逾期100多天,现在所有的包括违约金,滞纳金和分期利息加起来将近一万元,交行司法部给我打电话说已经备案,如果立案我会被刑拘吗?我每个月都有还款,但是不多我应该怎么办,现在被骗得无力偿还信用卡欠款,他说交行是国有五大行之一,会直接被判为信用卡诈骗,会被刑拘是真的吗?谢谢各位律师大大。如果立案我会被刑拘吗?但是不多我应该怎么办,现在被骗得无力偿还信用卡欠款,会直接被判为信用卡诈骗

银行 2019-05-25 09: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招行信用卡欠款10万是否负刑事责任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 使用信用卡时注意以下细节
    细节一,清楚还款时间
    现在大部分的都市白领都拥有1张以上的信用卡,因为不同信用卡中心申请分期还款的规定时间不同,有些必须在账单日之前申请,有些则可在最后还款日之前申请。所以持卡人必须清楚还款时间,可在刷卡后马上致电信用卡中心问清楚,避免错过时间给还款带来压力。
    细节二,购汇还款需按照还款顺序
    由于大部分持卡人在使用美元账户的同时,也会用人民币账户进行消费,因此在还款时,就必须特别留意还款顺序的问题。工行、中行等信用卡中心规定,存入信用卡账户的资金将优先用于偿还人民币账户欠款,只有在人民币账户存在溢缴款时,溢存部分才能用于电话购汇。
    细节三,还款能力差可选择分期还款
    这是因为尽管分期还款需要支付手续费,通常每期在
    0.5%至
    0.8%左右,但其成本是确定、可控的,并不会随时间的推移水涨船高,而选择只偿还最低还款额部分虽然不影响信用记录,但利息会日复一日地增长,时间一长,反而会比分期还款压力更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分期还款虽给你充足的时间,但是还款期越长,需要交的手续费也越多。记者了解到,信用卡分期每期手续费一般为分期总金额乘以每期手续费费率。分期本金总额以月为单位平均摊还,余数计入最后一期,每期分期金额和每期手续费同时入账。也有银行对于分期手续费一次性收取。
  • 债权人会追究其法律责任,会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担保的财产。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将债权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的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  第1条 企业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因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因债权人的让步而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债务重组所得,如果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2条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含有一方向另一方转移利润的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有合理的经营需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一)经法院裁决同意的;  
    (二)有全体债权人同意的协议;  
    (三)经批准的国有企业债转股。  第3条 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关联方之间的含有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原则上债权人不得确认重组损失,而应当视为捐赠,债务人应当确认捐赠收入;如果债务人是债权人的股东,债权人所作的让步应当推定为企业对股东的分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一条第
    (二)项的规定处理。  第4条 本办法所称公允价值是指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公平成交价值。

  • 1、只要欠了钱,银行都有可能会起诉,这由银行自行决定;
    2、如果欠款的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3、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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