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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昨天刚买的苹果手机没有给我开发票,我今天问了一下卖手机给我的店员,她说不开发票,给我补个收据,这样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18-12-30 2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中所开发票实质上就是不动产发票。不动产发票是地税部门的发票,专门用于销售房屋、建筑物这些业务使用的,开发商开的,就是不动产发票。二手房是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开的!销售房屋、建筑物这些行业开的发票,就是不动产发票。二手房有了不动产发票,可以说明已缴纳契税等相关税收。
      
    1、房产交易是商品买卖的一种,和其他商品买卖一样,需要开具发票。
      
    2、因为房产交易需缴纳一定的税,发票金额即是计税的基础。
      
    3、房产交易往往是个人间进行的,个人无法自己开具发票,因此由税务部门代开。
      
    4、不动产发票也是以后该房再次交易时所必需的凭证之一。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同时国家税务部门也从来就没有规定过购物小票超过30天就不给开发票。  现在大多数酒店、大型超市为了自己内部管理的方便,而对开具发票的时间做出一些限制,在大多数情况下也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即使商家提前告知了消费者这样的规定,但限定时间开发票的规定也属于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商家的法定义务。至于消费小票上没有盖章而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则更是不合法的错误做法。
      如果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发票遭到拒绝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对外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必须开具发票。但是,企业发生“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不需要对本单位开具发票,就需要在“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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