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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家是小区里租房子住的住户,今年通过一个朋友在小区里租了一处地下室的门脸房,已经签订出租合同,摆水果摊子,可物业三番五次阻挠不让我们摆,我想知道有没有解决办法今年通过一个朋友在小区里租了一处地下室的门脸房,已经签订出租合同,有没有解决办法

刑事辩护 2019-03-04 2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的时候,直接跟物业管理公司签合同原则上讲——不行!因为物业管理公司一般没有这项业务。即不在它的经营范围之内。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地区或小区肯定有正规的房产中介。换句话说,你要考虑房主为什么不去找正规的房产中介,而要“委托”物业公司来出租房屋是否正常。
  • 出租自己的房屋作为出租人需要注意的事:
    一、验证核实承租人的身份及经济能力。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核查承租人身份的真实性及租用物业为何种用途,了解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是否有固定工作等,以免对方交不起房租时发生租赁纠纷。同时,对于外地租客,房东可查看其暂住证并应留有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确保利益不受损失。
    二、预留一定数额房租抵押金以免利益受损。房屋业主在租房时一定要房客交纳一定数额的抵押金,以避免房客拖欠房租及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同时还可避免房客在租住期间内损坏屋内家具、家电等设施或者干脆卷东西逃跑的情况发生。
    三、屋内预留配置验查仔细免除后患。通常情况下在出租房屋时,房屋业主会将屋内家电、家具等设施留给租客使用。因此对于年代相对较久远的老房子而言,业主在出租房屋前更应该将屋内预留给租客的物品、设施等检查清楚,适当维修,以免在日后承租房屋中发生危险。
  • 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本市取得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中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
    2、合同文本〔〕中为选择内容,并有很多空格和空白行,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中涉及选择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示范文本〔〕中内容的选择,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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