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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酒店上班,领班在酒店微信群里公开对我辱骂和诽谤,对我人生攻击和造成名誉损害。请问:我可以去酒店老板告她赔偿精神损失费五百元吗?同时在群里公开向我道歉吗?对我人生攻击和造成名誉损害。我可以去酒店老板告她赔偿精神损失费五百元吗?同时在群里公开向我道歉吗?

损害赔偿 2019-05-24 0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 诽谤辱骂他人的,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可以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可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公然侮辱、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名誉损害,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按照《民法总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既然依法享有名誉权,该权利就受法律保护,不容任何人肆意侵犯。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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