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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由于我岳父家自家院墙于邻居家房屋烟囱较近,邻居说影响了他家烟囱排烟。顾推到院墙将岳父一家三口打伤。岳奶奶80多岁高龄,被打推到在地。岳母在拉架过程中头部背砸伤缝针,无法站立。岳父伤势很重,头部出血,眼眶骨骨折,眼睛塌陷,多根肋骨骨折,多根手指骨折。报警处理。现岳父由于伤势过重需转院至市医院治疗。事情已过三天,对方不闻不问。对外自称没有打人,是对方妻子打的人,说他妻子有精神病。由于医院花费巨大,以无力承担。想通过派出所像对方要医疗费先给岳父看病。但对方不理不睬。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应该怎么走法律途径?跪求指点迷津,

刑事辩护 2018-12-26 11: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 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你好,法院会对需要强制医疗的人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的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根据你的描述,你亲戚到处打人,显然有暴力行为,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的,不负刑事责任。
    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及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行为人的日常表现,精神病人的病情状况,是否常常出现伤害他人的情况,都会成为法院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关注点。
  • 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 您可以报警,请警察同志调查处理。
    如果构成轻微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处罚。
    如果构成轻伤或重伤,按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处罚。
    关于医疗费用,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对方不支付的,您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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