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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份我老公因为和人打架把对方打成二级轻伤,被行政拘留了15天。在拘留期间,我们和对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按对方要求进行了赔偿。并把调解协议提交到了检查院(当时案件已经移交到了检查院),当时检查院的处理决定是退回原派出所处理。然后派出所的办案警官让我交了2000元的保释金。然后就到十五天释放了。现在看守所又让我老公去签了一张起诉移送的单子,把案子移交到了检察院。现在检查院通知我老公周五过去检查院。我现在有点不明白了,这事不是应该已经结束了吗?到底会有什么结果

调解 2018-12-31 15: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看守所内被羁期的时间,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监狱去服刑。
      在监狱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 因打架而被关进了拘留所的,应该是被公安机关得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了,而在法律规范中,并无对被执行行政拘留的当事人进行所称的“保释”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才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取保候审。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因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需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经公安机关同意,并按规定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后,可以暂缓执行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第一百零八条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第一百零九条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一百一十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 在法律规范中,并无对被执行行政拘留的当事人进行所称的“保释”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才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取保候审。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因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需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经公安机关同意,并按规定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后,可以暂缓执行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第一百零八条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第一百零九条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一百一十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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