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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您好,我母亲今年实际年龄48岁,户口本上被当时的村干部给写错了,姓名年龄全部写成我三姨的了,因为没有出生证明等证件,现在想把这些更改过来请问还能改吗?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离婚 2018-12-21 13: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户主更名,家庭内部协商一致的比较好处理,协商不成的,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租赁卡上的名字可以要求出租人予以变更;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 可以,需要提供变更材料。【根据法律改户口上的名字程序】公民变更姓名提供材料:
    1、未满18周岁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理由正当的,由其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写出书面申请、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村(居)委会证明(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2、18周岁以上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理由正当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因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属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干部的,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3、对夫妻离异,需要变更子女姓名的,由父(母)一方或双方申请,经子女父母双方同意,并在申请证明上共同签字,或持双方经公证处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证书,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
    4、年满13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需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证明。
    5、派出所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材料,报分局审批,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备注:
    1、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
    2、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5)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经过户籍机关的审核,可以更改名字的。具体程序还需要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准予更改!具体情况,各地要求不一样,请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
  • 由于各地办理程序一般不一样,最好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一下,以下仅供参考。
    1. 居民申请更改出生日期,须由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核原件留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证明;
    2.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填好,经派出所审核、公安分(县)局审批同意后办理更改手续;
    3. 如果没有出生证明,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写一个证明;
    4. 更改手续办理好后,将会下发《居民变更身份项目通知单》,居民凭此单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变更户口簿等资料的手续;
    5. 修改出生日期最好在18周岁以前,不然涉及到保险、银行卡、驾照、房产证等多项证件的变更。
  • 户口年龄如果错了,可以凭原始证件去公安局修改,如果只是长辈或者自己的估算年龄是不能改的,户口年龄只要是上户口本基本上就会改过来了,因为派出所要写申请、公安局做材料、出生证明、医院证明盖章等等,其实改是可以改,但是手续麻烦不说,很多单位也不想冒险,比如派出所等等,可以理解。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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