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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3年下班途中出的车祸,我在厂里属于外包工,私人老板不给赔偿,厂里说和他没有关系,我当初主要是因为我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出的单方事故。所以才没打官司。请问打官司有用吗???海清律师帮忙。谢谢啦。我在厂里属于外包工,私人老板不给赔偿,厂里说和他没有关系,请问打官司有用吗??

劳动纠纷 2019-05-10 2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关交通事故赔偿的主体问题:通常情况下,肇事司机作为事故直接当事人成为民事赔偿主体,但需要明确,很多情况下交通事故的直接当事人和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并不一致。比如,受雇佣的司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和受害人是事故直接当事人,但民事赔偿主体可能是雇主或者雇主与司机承担连带责任。
  • 您好,首先,您提起诉讼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责任对于赔偿数额等有直接影响。
    其次,交通事故侵权案件,可以要求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有工作人员护理的参照误工费)等,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
    所谓的女性五十,男性六十就没有误工费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法律并无对误工费有年龄限制)
    最后,如果交警队超过一定期限还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您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来确定责任。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的,如果你被认定为工伤的话,那之后的待遇支付问题,请参考如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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