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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交通事故??????交警队划分对方是全责??????对方答应之后准备修车??????但又不给修了?????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6-01 13: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也就是法律规定的被抚养人的主体资格并非是根据是否达到退休年龄确定的,而是根据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确定的,如果被抚养人达到了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有其他生活来源,那么是不能主张或者不能足额获得被抚养人生活费的。
    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应有劳动部门的鉴定结论。是否有其他生活来源,可以由当地民政部门或街道出具证明。
  • 首先,机动车的修为基本都需要通过正规的专业单位来完成,因此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发票和维修清单能够证明实际的修理费用。 其次,就修车费而言,事故车辆当时的照片只是一种旁证,它只能证明车辆损坏的外表情况,因此很难对修车费起到直接的证明作用,也就不能单独对抗维修发票和维修清单等直接证据。
    第三,对于受损车辆的维修单位,可以由受害人来选择决定,这也是受害人应该有的权利之一。 第四,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的定损只是一种专业意见,不能完全以保险公司的定损意见为准来确定修车费,但这种定损作为专业意见可以作为认定修车费合理数额的参考因素之一。
    最后,修车费涉及价格合理性的问题,必要时可以通过价格鉴定来予以合核实,但需注意的是,判断修车费的价格是否合理,需要单纯从价格本身的高低来简单的判断。
  • 第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无法划分责任,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这样最公平。
    第二种意见认为,既然交警无法查清事故原因也未划分事故责任,本案中的交通事故应当各承担事故的50%责任,以显公平。
    第三种意见认为,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公平原则,但公平的体现并非是要呆板的按照各承担50%划分责任。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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