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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因为倒垃圾和邻居媳妇吵架,别人说不能打人,我哥就没有动手,可是邻居媳妇用砖刀把我哥砍伤了,肩上砍了个大口子,到医院缝了两针,当时报警,派出所来人问了详细情况后,就走了啥话也没说,等我哥把伤口线拆了在去派出所咨询,派出所说伤情小,构不一成刑事犯罪,我该怎么办?我哥因为倒垃圾和邻居媳妇吵架,到医院缝了两针,派出所说伤情小,构不一成刑事犯罪,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6-10 08: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7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承担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当事人已经16周岁,将对方打成轻伤,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下 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对方是重伤 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鉴于未成年 可能会被按照下限处罚。
    同时 对方可以在检察院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义务。
  • 夫妻吵架后家暴可以报警的。有什么惩罚要看家暴的严重程度。如果严重的家暴,把人打成轻伤以上,也是构成犯罪的,如果经常性的家暴,情节恶劣的会构成虐待罪的。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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