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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顺行开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看到斑马线红绿灯处是绿灯,我就放慢速度看看周围有没有人过马路,过了红绿灯十几米,到围栏处外一回头结果没看到前面有辆逆行的电动车在第二车道逆行横过马路,把他撞到腰椎骨折,我方没事,看录像和我朋友说的一样,他就在第二车道停着等我撞过去,交警判定是同等责任,请问详细点这个是这个是谁的责任?还有如果是同等责任,请问这个责任怎么划分?责任怎么赔付?

交通事故 2018-12-27 11: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牌摩托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处理,具体以实际情况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内的行政拘留。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根据以上规定,无证驾驶要处以罚款并处十五日以内的行政拘留。具体拘留期限根据具体情节确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交通法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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