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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4.19发生的车祸 对方是出租车司机   他全责  我当时脸部浮肿  在上海瑞金医院就整 后因缴费单丢失  对方公司不愿意赔偿  然后又因我请了律师打了官司对方才赔了我误工费和先前我自己垫的医药费共五千多元  但事情过去三年  我的脸依然还是肿的   我可以要求对方给整容费嘛我是2011.4.19发生的车祸 对方是出租车司机   他全责  我当时脸部浮肿  在上海瑞金医院就整 后因缴

交通事故 2019-05-10 2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误工费的日期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院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在消费维权的实践中,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举证解决争议所用的时间等办法主张误工日期。
  • 医药费垫付情形
    1、车方先行垫付,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进行详细计算;
    2、伤者自行垫付,痊愈后根据法律规定理赔;
    3、车方和伤者协商垫付,待后期理赔时详细计算。
    ▌一般情况下医药费由谁垫付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一般情况下,肇事者还是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医药费用的,没有人会看着伤者血流不止、无法医治的。
  • 无论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出租车的经营者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车司机如果不是出租车的经营者则仅在事故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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