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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5年10月4日加入了一家公司。自从我加入公司并离开公司后,我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于2016年6月18日正式离开公司。离开公司后,我2016年5月和6月的工资尚未支付到今天(2016年11月7日),如果您申请劳动仲裁,双倍工资补偿的期限是否已过?双薪补偿的期限是按月还是按日到期?我在2016年11月内申请双薪补偿是否有效?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5-21 1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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