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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都是农村户口头胎生了女儿二岁半二胎生了儿子计生办要求交罚款不是允许生二胎了

妇女儿童权益 2019-01-03 1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计划生育“罚款”也就是所谓的社会抚养费,如果农民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在之前时要按照相关的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一般以当地人均年纯收入为基础,一般在3-6倍左右,如果算下来,也有不少钱。
    可以肯定的是,之前农民缴纳的罚款是不会退出来的,也是为因为超生而占据的社会公共资源买单。
    据笔者了解,在农村,因为超生而缴纳罚款的农民还有不少,很多人为了生孩子都选择躲避到外地,然而最终仍然有很多人难逃罚款。
  • 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的原则性界定,依据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结合四川省工作实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独家庭,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形,应逐级请示,不得自行放宽或缩紧政策口径。   
    二、优化审批办证程序   严格执行本人申请、村(居)证明、乡镇(街道)审查上报、县(区、市)审批发证的工作程序。全面推行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网上预约,实现申请、核查、审批、发证全程网络化。对申请人需提供的结婚证、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严禁随意增加审批程序和增加申请人提供资料等前置条件。从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受理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批准,应在2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其中,乡镇1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县级7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方式告之乡镇和申请人,不再下达"批准/不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并通过网上、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小孩后自动失效。市、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对本地再生育审批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一律取消。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双方均为我省户籍,或女方是我省户籍的,原则上在女方户籍地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男方为我省户籍、女方为外省(区、市)户籍,且符合我省再生育政策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可在我省申请再生育,办理《生育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和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再退还。
  • 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只要你们只是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管什么户口)。这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只要你们是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不管是农村还是城镇户口,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
      如果你想生育第二个子女,可直接与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取得联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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