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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订婚了还没结婚,男方前任女朋友又找回来了男方又和前女友接触,现在退婚女方应给把彩礼退还吗

离婚 2019-01-06 0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以受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2款规定:“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当初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旦离婚,彩礼应当返还。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应当退还彩礼。你们只是订婚了,因此在法律上讲你们之间还没有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你们之间发生的关系属于一种同居行为。
    对于彩礼的认定,有时候比较复杂,不能简单的按照金额的大小来判断。在这一过程中要分清楚彩礼跟交往过程中男女之间的赠与物的区别。才外,彩礼的退还也要根据情况,如果已经实际花费的,则不再退还,订婚以后,由于一方过错导致婚姻关系失败的,在退还彩礼是可以考虑少退还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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