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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中介卖了一套二手房,但是合同上只写了过户时间,没写银行放款时间,请问我可以追加合同条款吗?

银行 2019-01-12 13: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购买二手房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亲朋好友熟人介绍;二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我们往往发现,通过亲朋好友介绍的,有不少买家碍于情面不签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或者签有书面合同,但又非常简单和随意,对于合同中一些重要的条款如违约责任等碍于情面就没有约定;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的,往往采用中介机构提供的自制格式合同,这些合同的条款一般是约束买卖双方的,而对中介结构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以上的这些情况都会给房屋交易带来了隐患,一旦因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纠纷,买卖双方都会因缺乏必要的证据而无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怎样通过理性签订合同,来保障自己买房过程中的权益呢?先得了解一下新二手房合同规范文本的三个特点:  
    1、合同主体为三方:  在大多数合同主体仅为买卖双方的基础上,增加了参与交易的第三方——中介公司为合同主体。这样明确了中介公司的权利与义务,既能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维护中介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  
    2、明确了房屋房款交付等关键环节  合同示范文本对二手房交易中最容易出现纠纷的房屋、房款交付方式以及税费支付方式等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能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  
    3、违约责任很明确  合同示范文本不但对买卖双方之间的违约责任,同时也对买卖双方与中介之间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示范文本对违约情况进行了细化,有效避免了类似争议的出现。  那么,结合二手房交易中的现实状况,新二手房合同又能够规避哪些风险呢?  第一条房屋坐落,产别,书证号等房屋基本概况的规定可提醒买卖双方对相关的情况注意,避免因未告知或不知情最后导致纠纷的发生。租赁情况可避免买方拿到了产权证但拿不到房屋使用权的情况;抵押情况的预先告知,对以后产权证的办理时间以及房款的交付方式都有可能有一定的影响,能让买卖双方对以后的交易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因不知情而导致的互不信任继而增大产生纠纷的可能。  第二条中约定房屋按套转让,可避免因双方对产权证上面积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纠纷。附属设施设备的事先明确,可避免交房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 房产中介收取委托人“购房定金”后,不能就该房屋交易达成居间促成的,可能需承担向委托人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故,对存在中介方的二手房买卖,定金交纳应有明确的接收主体,同时须有相对方或义务方明确承诺遵守定金罚则,且承诺对象直接针对的是定金交付者。
    实践中,中介以“代管定金”形式进行居间中保的交易形式,作为一种促成交易的安排,法院在审判中通常会予以尊重和确认。
  • 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房主取得住房全部产权,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
    由房产证的登记人和共有人,买家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该住房过户手续。
    异地户籍的当事人需要出具在购房地区纳税或社保证明,以及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
  • 银行贷款都是比较困难的,尤其是四大行,需要达到特定等级的银行会员客户。一般贷款需要10~20天的时间,建议尝试正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办理贷款建议到本地正规贷款公司尝试申请,一般正规贷款公司贷款有以下基本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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