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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西的,老婆是福州的在江西办的结婚证,可以在福州办理离婚手续吗?

离婚 2019-02-19 02: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了四年,对外以夫妻之名相称,且周围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期间甚至可能生育了子女,但只要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二人系同居关系,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有一点必须明确,即便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当事双方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
  •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已明确约定由谁来承受的,则按约定,但如果一方隐瞒,则离婚后一年内,可重新最隐瞒的再约定。没有约定的,就由双方共同承担。
    若是诉讼离婚的话,由法院对债务进行分析。
    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各自承担。债务的分配不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
  •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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