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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意外交通事故???如果走法律程序??必须要起诉吗

交通事故 2019-03-18 18: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起诉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交通事故起诉什么时候下达判决书,  
    一、交通事故起诉什么时候下达判决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因此,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并下达判决书。  
    二、交通事故协议有效吗  交通事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如受害者以后发现自身有什么更严重的后遗症,且是因这次事故引起的,那事故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平等协商、意思表达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该协议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此后受害者出现因此次车祸导致的,当前并未查出的病患、后遗症,可就该部分继续要求你赔偿。并不是现在协议以后互不追究,就可以免除的。  交通事故协议有效,但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且交警队也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后,拿到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判决文书后,才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协议书》由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印制,交通参与者可到公安交通管理局各交通支、大队的事故办案单位车管所和交通安全教育学校领取。
  • 按照新条例年休假期间外出旅游,意外事故不能算工伤。  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事故认定书下不来的原因一般是:
    1、事故双方答不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2、有受伤者的,伤者仍在治疗当中;
    3、事故现场已被破坏,无法采得有效的证据来进行裁决而还在调查之中。当遇到(
    1、3)种情况时,责任双方应尽快达成协议、积极提供有效的证据共同配合交管部门作出裁决。发生
    (2)时只有待伤这完全康复后,再行处理。肇事车辆在没有重大伤亡事故时,应该放行,但驾驶员的驾驶执照应扣留在交管部门。你不必着急,到交管部门了解、协商一下即可。交管部门会给一个合理的答复的。
  • 交通事故强制执行处理:当事人首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交通事故强制执行申请书,经过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则予以立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会向申请人出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一般包括如下7项事项:
      
    1、 被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的案号。
      
    2、 申请执行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延期执行、撤销执行,自行和解的权利。
      
    3、 申请执行人承担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义务。
      
    4、 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5、 代理人申请延期执行、撤销执行、和对方和解的,需要申请执行人的特别授权。
      
    6、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规定履行的指定期间。
      
    7、 负责该案件执行的执行庭执行员姓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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