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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原告就没有骗子吗?2009年我和我前夫还有我的亲舅舅开了一家粮油批发店,粮食加工厂是我前婆婆的小三给找的,当时新民的国利加工厂欠我前婆婆小三好几十万,当时因为我前夫对加工水稻比较熟悉所以市场的进货销售都是他一个人在跑。我当时在做月子所以门店的销售都是有我母亲和舅舅在打理,我舅舅是入股人。后来我出了月子以后进货的打款都是我去的,当时我母亲告诉我前夫你把往来款都记好别出差错,我前夫说他有账。当时我刨腹产后身体及其不好需要修养还得带孩子所以其它的事情我也没有过多的管理。我养父不参与我的事只是每天给我和我母亲做饭,都不知道我的店铺在哪里。直到有一天加工厂老板佟国利来找我。我才知道往来款项出问题了来我这说我欠他钱,因为每次进货都是我去打款,我说不可能,我和佟国利的媳妇吵起来了。就在这个时候我母亲出现了,佟国利就把我母亲给叫出去了,后来我舅舅一看出事了也跟着过去了。他们在一起这期间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我母亲中途和我前夫回家一趟就告诉我都和佟国利协商好了。你就在家等着就行了。直到佟国利把我们给告上法庭我才知道这里所有的来龙去脉,佟国利当时和我母亲还有我舅舅我前夫协商让我妈给佟国利他本人出个23万多的欠条,他回去先给我们发货,货到了卖出去在给他钱先别让沈阳这边的客户着急。然后佟国利说就一张欠条他不放心,让我妈把房票放他手里。他心里也算有个底。就这样中途才有我妈和我前夫回家的一幕。佟国利回去之后并没有给我们发货。反而我们接到的是法院的电话,说我们欠佟国利的钱被他起诉了,在这期间我查对和国利加工厂的往来汇款单据才发现在这23万多的欠条之前,佟国利已经骗我们一百多万了,这一百多万里还有八万是银行的钱,银行也把我们给骗了因为我的条件根本不应该申请通过的,之所以这十万能够被银行审核通过那是因为银行内部在我的手续里做了手脚。这笔贷款不光我一个人,还有近百人的贷款手续被银行的工作人员做了手脚。后来银行稽查来找我,我才知道银行内部出事了,行长信贷员都被抓了,当时这笔贷款也被佟国利骗走了所以我只偿还了两个月的钱。银行后期找催账公司的人来我妈家砸窗户,堵我妈家门锁眼,后来老人没有办法去的大东分局信访,又去的大东邮政银行,银行的领导们才收手,在那之后催账公司的人在也没来过,我前夫多次去新民国利加工厂要求对往来账,佟国利媳妇拒绝和我前夫对往来账。后来开庭我们没有去的原因,是因为我养父知道我们的生意被骗以后当时就生病起不来了,还有当时家里的经济情况我需要上班,孩子当时不足半岁需要有人带,但是直到我养父去世之前他一直不知道房子被查封的事。后来听新民法院的人说的,当时开庭时原被告都没到庭就去一个原告律师。后来房子被查封的消息还是一年以后我们自己去房产局查询才知道房产被查封了,执行书也没有直接送达到我母亲手里。是我母亲把判决书丢失以后,去补手续时法院把执行书一起补打给我母亲的。我们多年没有变更住址和通讯方式。我没有住所没有固定工作,孩子现在还小。这场官司我们该怎么办?难道被告就没有被冤枉死的吗?现在案件长达四年了,是!一直没有被强制执行,可是以后房子动迁了呢?你们说原告不坏吗?2014年的时候他们一家三口差点被一场大火给全烧死。佟国利竞选村长之后的事,后来这场火灾以后他就辞去了村长职务,这都是前婆婆和我母亲说的。对于这场灾难我们这两个寡妇应该怎么办?法律都是给有钱人开设的吗?我们被骗的穷人就应该吃哑巴亏吗?佟国利的直系亲属是新民法院的领导,他们就可以欺负孤儿寡母吗?我上述所说的每一个字我都愿意负法律责任,我60了不能就这么被原告和他家在新民法院的亲属这么给整死,一被子的房子是我和死去老头的心血。难道就这么被佟国立和他家新民法院的亲戚给合谋骗走了吗?是开庭我不应该不去,可当时的状况我没死都是命大,即便是去了我们一旦败诉不还是一样的结局吗?

房产纠纷 2019-01-05 18: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三、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四、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l、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2、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l)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3、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  
    五、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六、特别规定  
    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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