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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买手机预期不换了,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写了我的手机号和名字,结果贷款公司那边说我是担保人,现在立案了,说我的征信也要拉黑,我感觉被人坑了一样,这样我该怎么办?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写了我的手机号和名字,结果贷款公司那边说我是担保人,我感觉被人坑了一样,这样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1-16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 小产权房是针对大产权房而言的,具体来说就是城市中的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大都用于个人居住,其产权证是由乡镇政府颁发,所以也被称作“乡产权房”。由于不具备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以不能上市交易。
    由于用房产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需要证件齐全,且能够上市交易的房屋,因此小产权房是不能够用于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
      但在实际生活中,小产权房是可以在民间的担保公司办理抵押贷款或者个人借贷的,如果您需要用小产权房办理抵押贷款的话,您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贷款公司等机构。
    由于小产权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因此贷款机构的风险较大,其收费就可能较高,建议您多选几家比较下,然后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一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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