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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感情不好,老公做了对不起我的事,老公不想离婚,私下写了一份协议给我,内容是一套房子写儿子,现在儿子12岁,读书费用全部是老公出,另外写抚养费和我的精神损失费一共给2300.给到我60周岁。协议是我老公写的,我们签了字,按上手印,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离婚 2019-01-04 04: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共同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解除婚姻关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一般要法院认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才会准予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且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吸毒、赌博、家庭暴力、虐待、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等情形的,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会认为感情已经破裂,要在6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才会认为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准予离婚。
    无法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一般情况下,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子女,主要考虑孩子跟随哪一方更有利于其成长,对10周岁以上的孩子,会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但不是绝对,如有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吸毒、赌博等情况的,属于不利于孩子成长,判给对方可能性就越大。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中涉及分割财产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由其享有,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一般采取均等分割,一方对离婚具有过错的,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偿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来电与我联系。
  •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通常情况下不会涉及到净胜损失费的问题,但是如果确实存在法律规定的可以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可以在协议离婚时提出或者在诉讼离婚时向法院依法提出。通常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过错范该支付并依法将双方的共同财产经分割。
  •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则不能通过协议离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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