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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邻居上我家门口打架,把我妈和我老婆打伤,我报警了,对方来道谦,当时没住院,第二天身体不好,头痛,腰疼,住院,我多次找警察,警察找她多次找不到人,后来家中有人找不到当事人,说到住院,警察说没当事人没法处理,现在在医院二十多天,钱我自己交的,家中两个小孩没妈管,我不知该怎么办?求帮助,谢谢,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2-21 03: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小孩在学校打架受伤谁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即学校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即未成年人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打架斗殴造成的伤害属于认定工伤的范畴。
    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打架斗殴造成的伤害则不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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