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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计生罚款问题 我男94年一月二号  媳妇91年10月25生日  在2015年5月十一号生有一女孩   我不够年龄肯定没有结婚证  我们这边去年人均收入11161元   罚款已经交了   发票也已经给了1个多月了  现在又说因为我年龄不够要罚俺媳妇11161元的一半  请问一下  这符合计划生育法规吗你好  计生罚款问题 我男94年一月二号  媳妇91年10月25生日  在2015年5月十一号生有一女孩  &

离婚 2019-05-08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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