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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下发文件中,要求学校安排学生自主实习与顶岗实习。在按照规定提供自主实习单位的证明与协议后。自主实习期间,学校以不正当理由要求自主实习学生返校上课,并且不负责学生合同违约及赔偿的责任。并且以如果不返校不发毕业证来要挟学生必须返校。这种情况我们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能保留现在的工作岗位!

合同纠纷 2018-12-19 18: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之后违约怎么办
    就业协议签订后,若学生或用人单位违约,由责任方按就业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学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解除协议,应签署解除协议文件,交学校就业办备案。
    就业协议签订后,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过程中的争议,由学校出面协调解决或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协调解决,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的毕业证、学位证,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 实习的场所属于学校以外的,不属于学校的管理职责范围内。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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